历史最低价!特斯拉大降价意欲何为?******
中新网1月7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 6日,“特斯拉降价”话题登上热搜。此前,特斯拉已屡屡因为价格调整,尤其是降价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特斯拉降价,为何经常引发反响?背后有何市场图谋?
1月6日,特斯拉官网两款车型售价截图。两款车型降至历史最低价 特斯拉高管回应
据特斯拉中国官网显示,特斯拉国产车型降价,两款车型已降至历史最低价。其中,Model 3起售价22.99万元,Model Y起售价25.99万元。此前,这两款车型的起售价分别为26.59万元和28.89万元。
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后,特斯拉外事务副总裁陶琳回应称,“特斯拉价格调整的背后,涵盖了无数工程创新,实质上是独一无二的成本控制之极佳定律”。陶琳还称,特斯拉从“第一性原理出发”,坚持以成本定价。
不过,这番回应却难以与刚提车的老车主形成共鸣。有车主在网络上发帖称:“特斯拉降价,他不到一个月就亏了三万五,2022年买车的车主就是个笑话。”也有车主表现得淡定一些,表示“笑着安慰自己‘早买早享受’。”
虽然车主态度不一,但特斯拉在三个月内连续降价两次却是不争的事实。2022年10月,特斯拉宣布降价,Model 3和Model Y两款车型降价幅度为1.4万元-3.7万元。
图为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 特斯拉方面供图降价背后,特斯拉去年交付量未完成马斯克的目标
此前,特斯拉的降价幅度虽然不小,但并没有对其提振销量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乘联会发布的中国市场预估销量显示,特斯拉在12月交付了55796辆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这是五个月来的最低水平。这一数字较11月份下降44%,较上年同期下降21%。
特斯拉近日公布的年度产销数据显示,2022年,其全年产量为1369611辆,同比增长47%;全年交付量为1313851辆,同比增长40%。虽然产销双双突破了百万辆大关,但交付量距离马斯克在2022年初定下的提升50%的目标仍有差距。
当地时间1月5日,特斯拉股价收跌2.9%,报110.34美元。2022年,特斯拉股价累计下跌约70%,创下自上市以来最糟糕的年度表现。
资料图:特斯拉Model 3。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特斯拉逆势降价的“底牌”,是什么?
进入2023年,受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终止影响,包括比亚迪、大众、奇瑞在内的十多家车企都陆续宣布对旗下新能源汽车涨价。
这样的背景下,特斯拉为何要“反向操作”,底气何来?
财报显示,特斯拉2022年第三季度营收近215亿美元,同比增长56%。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特斯拉第三季度营业利润为37亿美元,营业利润率为17.2%。其中,特斯拉单车利润约为9570美元(人民币6.93万元)。
在单车利润这一数据方面,大多数新能源车企难以与特斯拉抗衡。
财报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包括蔚来、小鹏、理想在内的“造车新势力”单车利润仍为负值。东吴证券预计,与特斯拉一样,同为新能源制造车企的比亚迪,2022年第三季度单车净利润约为1万元,虽然创下历史新高,但相比特斯拉依旧差距明显。
上述优势成为了特斯拉降价的“底牌”之一,也是特斯拉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杀手锏”。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特斯拉的“历史低价”,将在2023年进一步加剧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让消费者享受到实惠,但对部分利润微薄或是负数的车企而言,无疑是“重磅一击”。
特斯拉降价了,你会买吗?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