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协商在基层”成果涌现 打通履职“最后一公里”******
中新网昆明1月9日电 (罗婕)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9日在云南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通过省、州(市)、县三级政协共同努力,云南省政协打造的特色履职品牌“协商在基层”启动三年来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履职“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云南省政协在拓展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方面取得了新突破。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荣明介绍,“协商在基层”工作启动以来,云南省政协成功走出了一条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渠道的创新之路,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积极把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打造了集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为一体的政协特色品牌。
张荣明表示,“协商在基层”工作通过协商主体以基层民众为主、协商议题以民生实事为主两个方面,开辟了协商为民新渠道。通过省、州(市)、县三级联动拓展了政协履职新空间,省政协成立工作推进组,州(市)政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政协设立乡镇(街道)协商议事会议,让“协商在基层”成为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大舞台,打通了履职“最后一公里”。
三年来,“协商在基层”在云岭大地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2021年评选出30大创新案例,2022年评选出50大典型案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其中,临沧市政协从镇康县红岩村“一寨三县三乡六村”联合治理协商议事中起步,探索形成了“边寨协商”特色品牌,两次在全国政协作了大会交流,目前红岩村已创建成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而云南省政协经济委、临沧市政协、凤庆县政协三级联动开展振兴滇红茶产业协商议事,催生了凤庆滇红茶产业联盟,焕发了“滇红”品牌生机。
张荣明称,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0日至1月14日召开,会期4天半。本次大会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十二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决议和报告。(完)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